為配合國軍新兵訓練容量並利役男生涯規劃,有關114年役男入營時 程申請措施,請83至93年次常備役體位役男詳閱下列說明:
一、常備役各軍種兵科梯次及徵集員額配賦,內政部係依據國防部提 供之新訓單位容訓量,按各直轄市、縣(市)待徵役男人數比率分 配。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再分配應徵集人數予各鄉(鎮、市)公所,由戶籍地公所依據兵役法施行法第3條、徵兵規則第5 條及第25條規定,按役男入營緩急意願、出生年次、抽籤日期 及軍種兵科籤號先後順序,排定梯次徵集對象。另因教育學制因 素,每年有多數畢業生集中於6月份畢業,等待入營受訓,惟國 防部新兵訓練中心接訓員額有限。因此,各戶籍地鄉(鎮、市)公所須依前揭徵集順序,按梯次徵集計畫於1年內分批安排役 男入營受訓。
二、為安排役男入營服役時程,請114年6月畢業須服常備兵役軍事 訓練役男按個人生涯規劃緩急需求,於申請期限內至內政部役政司全球資訊網「役男入營時程申請系統」或直轄巿、縣(巿)政府 網站提出申請(實際申請日期依內政部114年4月公告為準),以利役政單位安排入營:
(一)優先入營:申請期間預定自114年5月9日至114年6月10日下午5時止。
(二)延緩入營:申請期間預定自114年7月1日至114年11月28日下午5時止。
(三)未提出前二項申請,或申請未經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役政單位審核確認者,於「優先入營」役男徵集完畢後,再接續徵集。
(四)各軍種兵科入營日期以國防部公布為準,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將依「優先入營」、「未申請優先或延緩入營」及「延緩入營」三個時程先後,每一時程再按役男出生年次(83、84…93)、抽籤日期及軍種兵科籤號先後順序,分梯次安排役男入營服役。
(五)凡有意願優先入營服役,且無延畢或繼續升學情形役男,務必先行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