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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府經管本縣芎林鄉下山段下山小段173-4地號國有土地遭人占用一案,請占用人自行拆除地上物,騰空返還土地。

依據:新竹縣縣有不動產被占用處理要點(下稱本要點)暨行政程序法第75條、第78條、第80條、第81條辦理。

公告事項:

一、旨掲地號經查遭人占用種植果樹(波羅蜜及葡萄柚),本府無法順利將本土地移交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接管,請占用人依上開要點於114年6月24日前將騰空地上物返還土地,未於期限內自行移除地上物,視為放棄地上物之所有權。本府將依職權逕為妥處。

二、公告期間自114年3月25日起至114年6月24日止,計3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