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凡是客家藝文展演、競賽活動、客家學術、語文、師資培訓與研習及其他有助推展客家學術、文化之計畫或活動。經依法立案之國內民間團體及公私立各級學校; 需在活動辦理前二個月,檢具申請書表、立案證書、組織章程及計畫書十份連同光碟或電子檔,函送客委會申請補助經費。
二、計畫書內容應包括:計畫名稱、目的、日期、地點、活動內容、實施方法、經費來源、概算及預期效應。
三、經客委會核定補助之申請案,每案最高以補助新台幣三十萬元為原則。
四、詳情請上客家委員會網站(http://www.hakka.gov.tw/mp.asp?mp=1),參考「客家委員會推展客家學術文化活動補助作業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