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補助對象:
(一)國內部分:
1.依法立案並辦理有關客家事務之民間團體。
2.公、私立各級學校。
(二)海外部分:海外辦理有關客家事務之社團。
二、 補助範圍:
(一)國內團體、學校申請部分:
1.以參訪海外客家地區及社團為主要目的之活動。
2.有關赴海外進行客家藝文展演及學術交流合作等活動。
3.有關弘揚客家文化,促進海內外客家事務交流合作之各項活動。
(二)海外團體申請部分:
1.具歷史傳承意義之區域性年會。
2.辦理促進客家與海外多元文化交流之各項活動。
3.配合本會重點施政辦理之相關交流活動。
三、 每一申請案最高補助新臺幣参拾萬元整;申請單位應於辦理活動前一個月檢具下列資料:
(一)申請表,請於線上填寫並列印。
(二)國內團體應附立案證書影本、團體組織章程。
(三)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及計畫書。
上述資料請配合客家委員會「獎補助線上申辦」系統作業填送,或另列印紙本連同電子檔,函送客家委員會核辦。
四、 詳情請上客家委員會網站(https://www.hakka.gov.tw/Content/Content?NodeID=63&PageID=20902)查詢下載「客家委員會推展海內外客家事務交流合作活動補助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