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籍配偶申請歸化前,一定要先合法居留連續3年(每年居住183日以上)。向居留地戶政事務所申請歸化時,須備妥:居留證、具備我國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證明、相片1張及規費新臺幣1200元。經許可歸化後,必須在1年內喪失原屬國籍,並向移民署申請臺灣地區居留證及定居證,最後便可以向戶政事務所申請初設戶籍,取得國民身分證。
詳細流程請參閱「外國籍人士與國人結婚申請歸化中華民國國籍暨戶籍登記流程表」:https://www.ris.gov.tw/documents/data/2/4/741f6cc6-a110-47f7-9182-5516eea1499e.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