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均為原住民。 父母其中一人為原住民: 取用父或母所屬原住民族之傳統名字。 取用漢人姓名並以原住民族文字並列父或母所屬原住民族之傳統名字。 從具原住民身分之父或母之姓。 經年滿四十歲且無子女之原住民雙親共同收養,且符合下列條件: 被收養時未滿七歲。 取用或以原住民族文字並列收養者之一所屬原住民族之傳統名字,或從收養者之一之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