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縣各鄉鎮市戶政事務所111年度連續假期暫停各項預約登記服務(含預約結婚登記)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布之111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連續假期包括: (一)111年開國紀念日(110年12月31日星期五至111年1月2日星期日)。 (二)農曆除夕及春節(111年1月29日星期六至2月6日星期日)。 (三)和平紀念日(111年2月26日星期六至2月28日星期一)。 (四)兒童節及民族掃墓節(111年4月2日星期六至4月5日星期二)。 (五)端午節(111年6月3日星期五至6月5日星期日)。 (六)中秋節(111年9月9日星期五至9月11日星期日)。 (七)國慶日(111年10月8日星期六至10月10日星期一)。 (八)112年開國紀念日(111年12月31日星期六至112年1月2日星期一)。 結婚當事人得於結婚登記日前3個辦公日內,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並指定結婚登記日,戶政事務所應依結婚之當事人指定之日期,完成結婚登記。前項指定之結婚登記日不限於行政院人事行政局之辦公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