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縣各鄉鎮市戶政事務所114年度起連續假期暫停各項預約登記服務(含預約結婚登記)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布之114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 ,連續假期包括:
(一)農曆春節假期:1月25日(星期六)至2月2日(星期日)。
(二)和平紀念日:2月28日(星期五)至3月2日(星期日)。
(三)兒童節及民俗掃墓節:4月3日(星期四)至4月6日(星期日)。
(四)端午節:5月30日(星期五)至6月1日(星期日)。
(五)中秋節:10月4日(星期六)至10月6日(星期一)。
(六)國慶日:10月10日(星期五)至10月12日(星期日)。
另為顧及本縣戶政事務所適當調配假日受理結婚登記之人力,爰自111年2月10日起本縣各戶政事務所僅受理一方、雙方設籍於本縣或同時辦理遷入本縣民眾之假日預約結婚登記。
有辦理結婚登記之需求,建議可於結婚登記日前3個辦公日內,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並指定結婚登記日,戶政事務所應依結婚之當事人指定之日期,完成結婚登記,歡迎多加利用。前項指定之結婚登記日不限於行政院人事行政局之辦公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