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縣各鄉鎮市戶政事務所113年度起連續假期暫停各項預約登記服務(含預約結婚登記)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布連續假期包括:
(一)113年開國紀念日(112年12月30日至113年1月1日)。
(二)農曆除夕及春節(2月8日至2月14日)。
(三)兒童節及民族掃墓節(4月4日至4月7日)。
(四)端午節(6月8日至6月10日)。
另為顧及本縣戶政事務所適當調配假日受理結婚登記之人力,爰自111年2月10日起本縣各戶政事務所僅受理一方、雙方設籍於本縣或同時辦理遷入本縣民眾之假日預約結婚登記。
有辦理結婚登記之需求,建議可於結婚登記日前3個辦公日內,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並指定結婚登記日,戶政事務所應依結婚之當事人指定之日期,完成結婚登記,歡迎多加利用。前項指定之結婚登記日不限於行政院人事行政局之辦公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