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條件:列級家屬
辦理單位:新竹縣內鄉鎮市公所兵役課
發給標準: 1、82年次以前、94年次以後出生役男徵集服役達1個月以上者,依核列等級,按其役期長短發給一次安家費及春節、端午、中秋等三節生活扶助金。
甲級1口:21390元。
乙級1口:12834元。
丙級1口:6417元。
2、83年次以後至93年次以前出生徵集入營接受常備兵役軍事訓練、常備役體位役男申請服替代役或替代役體位申請服宗教因素替代役,於服役達2個月以上者,依核列等級,發給一次安家費。
(1)役期4個月者:
甲級1口:28520元。
乙級1口:17112元。
丙級1口:8556元。
(2)役期6個月者:
甲級1口:42780元。
乙級1口:25668元。
丙級1口:12834元。
(3) 役期10個月者:
甲級1口:71300元。
乙級1口:42780元。
丙級1口:21390元。
備註:
由村里幹事調查家況並填製家況表,送鄉鎮市公所初核後,層報新竹縣政府審查,合於列級者,由郵局於節前(春節、端午、中秋),依役男指定帳戶轉存。
所稱列級家屬,係指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家屬人數未達內政部或直轄市政府所公布當年最低生活費且其家庭財產未逾一定金額者,依其收入百分比區分為下列扶助等級:
甲級 未達百分之十者。
乙級 百分之十以上,未達百分之七十者。
丙級 百分之七十以上,未達最低生活費標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