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籍調查線上申報系統,本項服務開放時間為:
113年10月9日上午10時起至11月30日下午5時止
系統網址 https://www.ris.gov.tw/military-militaryInvestigation/app/conscriptSurvey/toMain
新竹縣政府及各鄉鎮市公所兵調連繫電話、傳真、E-MAIL一覽表
95年次役男兵籍調查注意事項
- 徵兵及齡男子,務請依通知書正面所列時間、地點,攜帶國民身分證、戶口名簿及本人印章、最高學歷證件,接受兵籍調查。(役齡男子或家長如未能依指定時日與地點到場辦理兵籍調查,於指定之調查日前得選擇以臨櫃、郵寄、傳真或電子郵件等方式向戶籍地鄉鎮市公所役政單位辦理。)亦可採線上申請(網址:https://www.ris.gov.tw/military-militaryInvestigation/app/conscriptSurvey/toMain),系統開放時間113年10月9日上午10時起至11月30日下午5時止。
- 姓名、年次如有錯誤,請檢具證明文件,依戶籍法令規定,向戶籍地戶政事務所申請更正。
- 本人因故不能前來,得由家長代為辦理。(十五歲以前出境至十九歲徵兵及 齡尚未返國役男,得由其直系尊親屬或戶長代為辦理)
- 本人觸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在追訴中或符合兵役法第五條禁役規定者,應在兵籍調查之同時,檢具法院(地檢署)之起訴書或其他證明,申請緩徵或禁役,如兵籍調查以後發生上述情形者,應隨時檢證向鄉鎮市公所兵役單位提出申請。
- 具有僑民身分者,請檢具僑務主管機關核發之役政用華僑身分證明書或持有僑居身分加簽之護照等身分證明、學籍資料、戶籍謄本、歷次入出境日期等證明文件,交鄉鎮市公所核驗無誤後,列僑民管理。
- 若役男本人患有精神病、癲癇症、智能不足、明顯身心障礙痼疾或身體有缺陷者,請檢具醫院證明,於辦理兵籍調查時提出,以利註記。( 上述役男若係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證明)或重大傷病證明者,可再檢具身心障礙手冊(證明)、身心障礙者鑑定表或重大傷病相關證明(有效有期限須超過6個月以上)符合「身心障礙或重大傷病與體位區分標準免役體位判等對照表」向兵役單位申請免參加徵兵檢查,以書面審核逕判體位。)
- 依徵兵規則第三十七條規定,役男接受兵籍調查,其就業單位或就讀學校應給予公假。
- 無故不辦理兵籍調查者,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移送法辦。
- 役男如係在學緩徵者(含接受本兵籍調查處理申報欲繼續報考大專升學者),俟緩徵原因消滅後,始通知接受徵兵檢查。
- 未盡事項悉依役齡男子兵籍調查作業規定辦理。及齡男子19歲之年,尚未服役役男,應依相關規定申請出境。
備註:
役男於兵籍調查時已具備有下列情形者,請於系統開放時間上傳相關證明文件,或以臨櫃、郵寄、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擇一於113年12月31日前繳交至戶籍地鄉鎮市公所役政單位,未上傳或繳交或證明文件未符規定者,視同未具備下列役男身分:
目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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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繳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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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境國外就學(含香港、澳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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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年次役男,於役齡前(113年12月31日以前)出境就學者:附高中以上(含語言學校)學校開具之在學證明 (另附中文譯本)。
2、95年次役男,於役齡後(114年1月1日以後)出境就學者:附高中以上(含語言學校)學校開具之入學許可或在學證明(另附中文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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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地區就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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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年次役男,於役齡前(113年12月31日以前)出境大陸並就讀經我教育部採認之大學校院及科系者,檢附在學證明;役齡後(114年1月1日以後) 出境大陸並就讀經我教育部採認之大學校院及科系者,檢附入學許可或在學證明。
2、就讀非我教育部採認之大學校院及科系者,應提憑以下證明文件:
(1)臺商經政府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證明(經濟部投審會核准函影本)以及父或母在大陸地區任職證明(大陸臺商公司證明)。
(2)就讀當地教育主管機關立案之正式學歷學校,修習學士學位以上入學許可或在學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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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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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有效期限內加蓋「僑居身分加簽」之本國護照或僑務委員會核發之役政用華僑身分證明書(兼有外國國籍者另附外國護照影本)。
2、學歷證明文件(如:在學證明、學生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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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案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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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起訴書、判決書、在監證明…等相關證明,如在兵籍調查後發生訴訟案件,應隨時檢附證明向戶籍地鄉(鎮、市)公所兵役單位申請因案緩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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