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籍調查線上申報系統,本項服務開放時間為:
109年10月14日上午10時起至11月30日下午17時止
系統網址 https://www.ris.gov.tw/military-militaryInvestigation/app/conscriptSurvey/toMain
備註:
役男於兵籍調查時已具備有下列情形者,請以臨櫃、郵寄、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擇一於109年12月31日前繳交至戶籍地鄉鎮市公所役政單位,未繳交或證明文件未符規定者,視同未具備下列役男身分:
目前情形
應繳證明文件
出境國外就學(含香港、澳門)
1、91年次役男,於役齡前(109年12月31日以前)出境就學者:附高中以上(含語言學校)學校開具之在學證明 (另附中文譯本)。
2、91年次役男,於役齡後(110年1月1日以後)出境就學者:附高中以上(含語言學校)學校開具之入學許可或在學證明(另附中文譯本)。
大陸地區就學
1、91年次役男,於役齡前(109年12月31日以前)出境大陸並就讀經我教育部採認之大學校院及科系者,檢附在學證明;役齡後(110年1月1日以後) 出境大陸並就讀經我教育部採認之大學校院及科系者,檢附入學許可或在學證明。
2、就讀非我教育部採認之大學校院及科系者,應提憑以下證明文件:
(1)臺商經政府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證明(經濟部投審會核准函影本)以及父或母在大陸地區任職證明(大陸臺商公司證明)。
(2)就讀當地教育主管機關立案之正式學歷學校,修習學士學位以上入學許可或在學證明。
僑民
1、附有效期限內加蓋「僑居身分加簽」之本國護照或僑務委員會核發之役政用華僑身分證明書(兼有外國國籍者另附外國護照影本)。
2、學歷證明文件(如:在學證明、學生證…等)。
刑案紀錄
附起訴書、判決書、在監證明…等相關證明,如在兵籍調查後發生
訴訟案件,應隨時檢附證明向戶籍地鄉(鎮、市)公所兵役單位申請因案緩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