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殯葬管理條例第68條規定:「殯葬禮儀服務業提供之殯葬服務,不得有製造噪音、深夜喧嘩或其他妨礙公眾安寧、善良風俗之情事,且不得於晚間九時至翌日上午七時間使用擴音設備。」。
同條例第96條第1項規定:「殯葬服務業違反…第六十八條規定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之罰鍰,並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情節重大者,得廢止其許可。」。
請在本轄13鄉鎮及跨區使用皆需要遵守本條例規定,以避免觸犯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