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殯葬管理條例第42條規定:「經營殯葬服務業,應向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經營許可後,依法辦理公司或商業登記,並加入殯葬服務業之公會,始得營業。」及同條例第84條規定:「經營殯葬服務業違反第42條第1項至第5項規定者,除勒令停業外,並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其不遵從而繼續營業者,得按次處罰。」。
為避免不肖人士假冒合法殯葬禮儀服務業之名,行服務之實,衍生後續消費及刑事糾紛,建請上本官網查看是否為合法業者。